张发祥:从苏轼诗谈“无法”和“有法”

北宋大文学家、书法家苏轼是“尚意”书风的旗手和代表。他在《石苍舒醉墨堂》诗里有句名言:“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意造”即“无法”,一代大书法家真的是“无法”吗?答案是否定的!“无法”与“有法”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任何一个成功的书法家都经历了一个从“有法”到“无法”的过程,苏轼从崇“法”到反“法”,实则追求“意”的畅达无羁,他要反对的是“法”的束缚。

苏轼《邂逅帖》 台北故宫博物院所收藏

苏轼说:“笔成冢,墨成池,不及羲之及献之;笔秃千管,墨磨万锭,不作张芝作索靖。”从笔家墨池的强调技法功力以憧憬步“书圣”后尘到“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从希冀王羲之般的“尽善尽美”到“璧美何妨橢,守骏不跛”,可以窥见苏轼从“有法”到“无法”的书法理论和实践之转变。

苏轼蔑视成法,并不是狂妄和无知,相反,他对古代杰出书家有很深的了解,而且怀着崇高的敬意,这只需读读他的大量题古帖跋就可知道。那么他之所以持如此观点,乃是因为他太懂得“法”的危害往往会使人陷入太深而失去居安思危的警惕,因而他只须风闻章悖、蔡卞以《兰亭序》为日课就可以预测他们必然很难“自展步分”,而一旦被“法”所缚,那只有做书奴的份儿了。历史上毕竟没有书奴的立足之地。所以,苏轼推崇“变法出新意”的颜真卿,也就是为自己树立了发扬其精神的表率。

书法即书写的法则,是一门高度重视“法度”的艺术。苏轼十分重视对书法“法度”的体验。苏轼的书法看似平淡,好像没有包容多少笔法技术。在一些人的第一感觉中似乎没有多大视觉冲击力,因为在以王羲之、王献之为代表的潇洒流美的书风已永载中国书法史册,并影响着晋代以降的书学观念之背景下,欲获得长久的关注并能流芳百世谈何容易。那么,苏轼在其笔底下种植了何种因子使他的书法能让后人叹为观止,并研习之、追摹之呢?这里,我们可从书法的用笔、结体和章法三要素来探析。

苏轼之用笔,特点在:“偏侧锋”“横细竖粗”“不刻意求工”“笔力凝重”。苏轼曾说“书无意于佳乃佳”,从中我们可以窥见其书写的状态极为“随意”,他的这种“随意”得益于他深厚的基本功和对技巧的精湛把握以及自身的修养、阅历等,同无基本功而随手涂鸦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一种从“不自由”到“自由”的飞跃,此种自由之境,可以说是“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苏书丰厚的意韵,创造性地突破了“法”的条框,这种意韵是唐五代之后书家奉为圭臬的法则之下不能企及的。因之,苏轼成为宋代尚意书风的领军人物。苏轼的这种“随意”亦和他开放包容的艺术观念密不可分,此种艺术思想还体现在他对执笔方法的陈述,“握笔无定法,但使虚而宽”,这同其他书家的艺术观迥然不同。

“偏侧锋”的现象是因他不善悬腕而运用枕腕导致笔向右侧倒的握笔习惯所致。横向运笔,字形必然呈现扁平之状。如此一来,笔画自然“横细竖粗”,虚实相映,趣味盎然。但是如果“偏侧锋”用笔过快,也容易导致点画之单薄、笔力不到位。然而,苏轼气贯长虹,学富五车,深得六朝笔法,决然不会出现此种情况。他另辟蹊径,即用笔放慢,用墨浓厚,形成一种“绵里裹铁”的美感。仔细揣摩,就能发现其用笔不激不厉,善用藏锋。此外,尚能发现他在点画的两端或中间见缝插针,变化莫测,包括用笔的方向、顿挫和粗细,不雷同僵直韵味无穷,骨壮而肉丰,温文尔雅。

苏书的结体亦颇具特色,字形通常呈扁平形状,黄庭坚戏其为“石压蛤蟆”,赵孟頫称其为“虎熊挡道”。字形欹侧,文气勃发,郁郁芊芊,姿态横生。苏轼深得书法三昧,深谙历代书家的各种结体技法,而选择这种结体平易的写法,应是有意为之,这是他理性的审美观念使然。他以朴实无华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不屑于精雕细琢的技巧经营。人们在有了“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干骑卷平”的体验之余,更会有一种对“花褪残红青杏小,燕子飞时,绿水人家绕”之境的憧憬。这种萧散简远的结体正是苏书魅力之所在。

苏轼处理章法与其用笔和结体如出辙,大多时侯都是“夜阑风静彀纹平”的。从宏观上看,字行之间起伏不大,如《次辩オ韵诗帖》《江上帖》等,也出现过特殊情况,此时用笔、结体与章法皆有调整,用笔速度适当加快,结体无计工拙,章法时有突兀起伏,对比明显。身处逆境,天造地设,情绪波动,神品证生,如“天下第二行书”《黄州寒食诗帖》即为代表。性情跌宕起伏,法度荡然无存,书艺炉火纯青。

法度当然应该学习,问题在于学到什么地步,这就涉及分寸的掌握。苏轼与黄庭坚对这个问题有些看法不同,他的方法为:变运笔快捷为迟缓,变结体精巧为肥扁,变强调中锋为偃卧,变用墨适中为浓稠,展现出一种个性鲜明、与众不同的书法形象。他不仅自己追求这样的境界,而且还要求他的弟子、朋友也要找寻这样的境界,这是他为后人确立的艺术的高典范。苏轼不落前人窠臼,敢于突破陈法,善于追求创新,勇于表现自我。

首先,苏轼“无法”的创作论表现在对前人书法审美观的反叛上。他认为唐人书法受到取士标准的限制,书家的个性难以张扬。书法的评判标准因时而异,缘时而变。他要创造一种全新的艺术审美标准,摆脱唐人日,在书法中融入创作主体,展现书家自我,发掘作品内涵。他说:“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他在评吴道子画时有云:“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此话虽是评别人之画,却反映了他对“法度”与“新意”的辩证关系的深邃思考。他提信“新意”,并非反对“法度”。苏轼所说的“新意”建立在“法度”的基石上。苏轼认为,“新意”自法度中,“妙理”寄自由里,这一艺术理论的确立,对于书法创作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意义。

其次,“无法”的创作论还体现在苏轼的书评中。苏轼推崇隋唐以来敢于张扬个性富有创新精神的书法家,他在《书唐氏六家书后》道:“永禅师骨气深稳,体兼众妙,精能之至。反造疏淡,如观陶彭泽诗,初若散缓不收,反覆不已,乃识其奇趣。”在他看来,智永虽遵循旧法,以王羲之为楷模,但其突破藩篱,萧散疏淡,格超欧阳询、虞世南。这是对智永书法成就的极大肯定,突破了前人的评价。再如:“颜鲁公书雄秀独出,一变古法,如杜子美诗,格力天纵,奄有汉魏晋宋以来风流,后之作者,殆难复措手。柳少师书,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非虚语也。”苏轼认为颜真卿的非凡之处在于开辟了一代书风新气象,“一变古法”:柳公权的可贵之处是出于颜真卿,又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再次,他也用“无法”的标准评论自己的作品。他说:“吾书虽不甚佳,然自出新意,不践古人,是一快也。”这种“无法”的创作思想就是要人们张扬个性,摆脱朿缚,随心所欲,挥洒自如,视书法创作为人生快事、趣事,从书法创作中获得心灵慰藉、表现思想情愫。

总之,“有法”和“无法”正如苏轼论画所说的:“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即一方面要深谙法度,掌握艺术的规律;另一方面又要不为规律所束缚,自出新意,自存妙理。

来源:中宏网

作者:南京市浦口区书法家协会主席 张发祥

编辑:夏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