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里長組團赴陸落地免費旅遊一審判無罪 彰檢提上訴
2024总统、副总统大选,彰化县有一团赴中国落地免费旅游,被检调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一审获判无罪。彰化检方认旅游招揽对象以当地具影力的里长及亲友为主,且显见渗透来源即「统战办黄主任」,应堪认定与选举有关,今提上诉。
检调依反渗透法查办本案,在选前喧腾一时。据了解,郑姓男子去年主办大陆地区东莞旅游活动,邀和美镇蔡姓里长等18人在11月18日到23日前往,并负担往来机票及落地后的食宿,他把民调投票网址传给蔡男,要求「烦请传至群组投侯柯配的票」到「东莞旅游」群组。彰化地院认为时机虽敏感,但无法证明郑、蔡二人有约定及承诺投给特定对象,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证据法则,应认不能证明郑、蔡二人犯罪,依法应为谕知无罪。
彰化地检署上诉书指出,原审判已认定郑招待旅游,主观上具行贿犯意,而约定投票权人要去投票,客观上有对价关系,郑男自称在东莞投资10多年,从未招待此行团员到东莞旅游,却在我国大选将届的密接时期邀请赴陆免费旅游,显然以招待旅游对有投票权的团员行求、交付贿络不正当利益,又根据多名证人证词,足见免费旅游有要团员支持侯友宜的主观犯意。
蔡男回复郑男「我们这里的人都是投票给侯友宜的」,主观上明知免费出游是郑为支持特定候选人、招待出游作为行贿,郑、蔡二人所说「招商」或「介绍投资人」显为事后勾串卸责之词,不足采信。又从郑男全团只认识蔡男及另一人,岂有平白无故招待不认识的人出国之理,而招待对象以当地具影力的里长及亲友为主,且显见渗透来源即「统战办黄主任」,应堪认定与我国第十六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及第十一届立法委员选举有关。
彰化检方认为,审判判决对全案署多证据部分未进行推敲,证据的采认亦有违经验法则而得出郑、蔡二人无罪之认定,显有违误,自难认原判决妥适,因此检方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决,更为适当合法的判决。
去年喧腾一时的彰化县和美镇蔡姓里长组团赴陆落地招待旅游,被依反渗透法侦办,一审获获无罪,彰化地检署提上诉。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