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餐厅取名「土八路」涉辱中共革命先烈!当局怒整治

浙江丽水一家餐厅取名为「土八路」。(图/翻摄自《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记者马叔安综合报导

浙江丽水莲都区有一家餐馆取名为「土八路菜馆」,因涉嫌损害八路军革命先烈的名誉当地司法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上个月28日和有关单位现场进行执法动作。身为退伍军人店家老板表示,现在才意识到这个名称的确不妥,并将招牌拆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指出,餐馆在十字路口树有醒目的「土八路菜馆→30米」指示路标,餐馆的正门牌匾上、玻璃门上、侧门墙上、玻璃门上写有「土八路」、「土八路菜馆欢迎您」等字样,正门前还悬挂着两个写有「土八路」字样的红灯笼,就连餐馆门口大树上也悬挂着「土八路」字样的招牌,而该餐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为「丽水市莲都区汤舜小炒店」。

▲浙江丽水一家餐厅取名为「土八路」。(图/翻摄自《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检察官认为,「土八路」是抗战时期敌人对中共领导抗日游击队敌后武工队等非正规武装力量的蔑称,该餐馆使用「土八路菜馆」作为店铺经营的招牌名称,且在市区交通要道上树立醒目的「土八路菜馆」指示路标,在餐馆门前多处悬挂「土八路」标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有损革命先烈名誉,「八路」作为集体名称也不宜使用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

八路军,全称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后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之一。

▲各部门人员在现场执法的情形。(图/翻摄自《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人员上个月28日到现场处理,行政机关现场对涉案商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使用「土八路」作为餐馆名称,并自行拆除「土八路」标志。

根据大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