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裤妹搭板南线:感觉大腿被摩擦3次 「监视器画面曝光」乘客无罪
▲李男否认犯行辩称,他是位于小美背后并隔着她的大背包,甚难接触到对方大腿。(图/资料照)
一名穿「真理裤」的女学生小美(化名)搭台北捷运板南线,她指控,遭后方一名李姓男乘客三次用膝盖摩擦大腿。但台北地院法官认为,车厢监视器未拍到检方指控的犯行,小美是凭感觉陈述李用膝盖碰触,因此判李无罪。
判决指出,2018年5月4日下午,李男在忠孝复兴站搭乘板南线往台北车站方向。穿短裤的小美控诉,当天从市政府站上车要搭往忠孝新生站,途中遭被告用膝盖摩擦右后侧大腿三次,她第一次以为捷运在晃,对方不是故意的就闪开;但第二次被告有跟她移动;第3次之后,她下车找站务人员报警,她并未回头看到是否是被告用膝盖碰她大腿,仅是用感受跟推测。
台北地检署认定,李男接连以左脚大腿、膝盖处前曲碰触小美右大腿后侧肌肤隐私部位数次,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
▼小美控诉大腿被摩擦三次。(图/示意照/翻摄librestock免费图库)
但李男否认犯行辩称,他上车后站立处后方有放行李箱,所以未站立于行李箱前方拉环,他回头看是怕行李箱碰到他,并非四处张望;且他是位于小美背后并隔着她的大背包,甚难接触到对方大腿。
李男说,另外,依照监视器画面,从头至尾都看得见他的脚跟,并没有离开原位提起来;一般而言,脚部弯曲后会变得更短,更不可能碰到小美的大腿。
法官调阅车厢监视器影像,均未见被告以膝盖摩擦小美右侧大腿后侧区域。法官表示,未能确认被告如有起诉书所载犯行,又小美是凭感觉陈述被告用膝盖碰触,且无其余证据可供佐证,检方所提证据,尚不足认定被告有以膝盖碰触小美大腿,而不能证明有性骚扰犯行,因此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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