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文枪决后器捐? 基于医学伦理死囚都不能器捐

「国际特赦组织」批评台湾枪决六死囚,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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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郑金文不忍姐姐需每天洗肾,2011年把自己的肾捐给姐姐。(图/东森新闻资料画面翻拍)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法务部今(5)日处决六名死刑犯,其中一名死囚郑金文曾在2011年捐肾给亲姊姊,为台湾首位死刑犯活体捐赠器官案例,但针对死囚枪决后是否会选择器官捐赠,法务部表示,基于人权医学伦理六名死囚都不会器捐。

据了解,死囚郑金文2011年11月决定活体捐肾给长期洗肾的姐姐,获得法务部同意,并在亚东医院进行手术,是首位死刑犯活体捐赠器官案例。

针对六名死囚执行枪决后,是否会选择器官捐赠的问题,法务部说明,「基于医学伦理及人权,六名死囚都会不会做器官捐赠。」

专题:法务部0605执行死囚枪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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