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卫生连」证照...彰化男当密医16年!自制皮肤伪药下场曝

▲彰化陈姓密医遭踢爆制造伪药为患者看诊 。(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1名年约60岁陈姓男子,当兵时仅有卫生连的证照,高中毕业没有医师资格,16年前私自制造皮肤等伤口用伪药,并以每瓶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贩售,遭到患者踢爆检举;陈男辩称,在疫情期间才开始收钱,后来是觉得医疗的药不好用,才自己调制。地院审结,依犯药事法制造伪药罪,判处6月徒刑并科50万元罚金、缓刑2年。

依据判决书内容,陈男明知非经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者,不得制造药品、药物及加以贩卖,且依医师法规定,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者,不得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自2008年起,在住处无照擅自制造「黄瓶(标示伤口、富贵手、烫伤)」、「白瓶(标示伤口、富贵手、烫伤)」、「小白瓶(标示皮肤)」、「大白瓶(标示青春痘)」及无标示之药膏之伪药。

彰化县卫生局接获检举后报请彰化地方检察署侦办,经检察官指挥彰化县警察局搜证调查后,于2023年11月28日14时25分许,持地院核发的搜索票前往,并查扣陈男擅自制造的「黄瓶」、「白瓶」、「小白瓶」、「大白瓶」及「无标示」的药膏上百罐与112包硼酸等等药品、每日看诊纪录、销货单等证物,看诊收费100元至350元不等、并以每瓶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贩售他擅自制造的伪药给看诊的民众牟利。

陈男虽在审理中辩称,一开始是帮人家换医院的药,并没有收钱,后来在疫情期间,开始收钱,后来是觉得医疗的药不好用,就自己调制。但患者在侦查中证称,曾问陈男可否买药膏回家自行擦,「被告向其答称不可以」,可见被告制造伪药的目的是用于其违法执行医疗业务之用药,并非单纯为贩售谋利。

法官审酌,被告所为对患者生命、身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并破坏医疗体系及我国药品管理制度健全与发展等危害程度,考量被告自述高中毕业,当兵时有卫生连的证照,目前在夜市摊贩当助手,依犯药事法第82条第1项之制造伪药罪,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50万元,罚金可改易服劳役、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支付公库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