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趙少康拋妻棄子 二審判周玉蔻及民視賠逾200萬元

赵少康不满周玉蔻在脸书PO文及电视节目上指称他「抛妻弃子」等语,提告求偿,一审判赵少康获赔220万元。二审今判决周玉蔻与民视连带赔偿200万元,周女赔20万元,可上诉。

媒体人周玉蔻于民国111年9月17日在脸书PO文,指时任中广董事长赵少康「老赵啊老赵,在我是非大旗、肃清邪魔的名单上,你的列名甚为末路…关键字:家暴…抛妻弃子…不认骨血」等语。

同年月19日,周女在民视政论节目中表示,「那我就告诉你(赵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儿子、不认骨血,抛妻弃子」等语。

赵少康不满周玉蔻言论,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周玉蔻与民视连带求偿新台币1000万元,且须移除污蔑他的言论及节目影片,不得再发表或散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周玉蔻与民视应连带赔偿200万元,周玉蔻应给付20万元,民视及周玉蔻应移除相关言论。

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定,周女分别在个人脸书及其主持的节目上所说言论,部分并非事实,也未经合理查证,已侵害赵少康的名誉权,应负侵权责任,而民视公司制作播出相关言论的节目,应负共同侵权责任。

二审判决,周玉蔻与民视连带赔偿200万元,周女赔20万元,并应移除相关言论,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