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 法院判周玉蔻賠償220萬…原因曝光

媒体人周玉蔻于放言传媒、民视节目和脸书指中国广播公司董事长赵少康家暴、抛妻弃子、不认骨血,赵提告要求周女、民视赔偿10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女、民视应连带赔偿200万元,另周玉蔻单独赔偿20万元,并移除相关言论,可上诉。

放言传媒前年8月刊登文章质疑赵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国罹癌过世,儿子便由继父和外婆抚养」、「你在人生过程里是如何对待亲身儿子的」;周玉蔻去年9月间在脸书发文「关键字:家暴、抛妻弃子、不认骨血」,并在民视节目中指赵「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儿子,不认骨血,抛妻弃子」。

赵少康向周玉蔻、民视提告求偿千万元并删除、下架文章和节目。台北地院认为,周女于放言传媒的言论与事实相符,并没有侵害赵的名誉权,但周女未尽合理查证义务,即在脸书、民视节目发表家暴、不认骨血、抛家弃子等言论,应负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周玉蔻指「家暴」消息来源为韩静燕于1981年间私下陈述,但韩静燕证称与周玉蔻无任何来往,也没有和周玉蔻私下讨论有关赵少康的私事;另赵少康与前妻依法律规定离婚,与「抛妻弃子」截然不同,且周玉蔻称消息来源为黄裕钧,但黄经传唤均未到庭,也未入境台湾,难以认定周玉蔻已尽合理查证义务。

再者,依户政资料、离婚协议书等,赵少康不仅承认与前妻所生之子、给付儿子教育费用,且与前妻约定日后不得更改儿子姓氏,并持续给予经济上资助,故周玉蔻「不认骨血」的言论与事实不符,也未提出任何证据资料,说明有合理查证。

法院指出,周玉蔻在民视节目的言论,未涉及公共议题,不受新闻自由保障,民视也未依卫星广播电视法、自订新闻自律规范,尽事实查证义务,与周女成立侵权行为,应连带负赔偿责任。

北院表示,周玉蔻、赵少康均是具有网路声量及影响力的知名公众人物,民视对于大众也具有一定可信度与影响力,审酌周女侵权言论发布于讯息快速传布的网路社群及大众传播媒体,判周女应赔偿20万元,另应与民视连带赔偿200万元。

周玉蔻。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