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重送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仍僅限公投「不納選舉」
中选会主委陈朝建。记者刘宛琳/摄影
中选会110年提出「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由于立法院尚未处理,因届期不连续的关系,中选会今天再度在行政院会提案并通过。草案规范投票日无法返回户籍地投票之具投票权之民众,可在60天前透过申请进行移转投票。不过,草案仅针对公民投票,未纳公职人员选举。
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表示,不在籍投票之实施历经多年讨论,对于制度内涵及实施方式各方意见不一,因此以公民投票作为推动不在籍投票之开端,其实施经验也可作为未来公职人员选举实施不在籍投票之参考。
草案指出,公投不在籍投票为申请制,民众以书面或线上方式两种方式申请申请期间为发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移转投票地除了去户籍地以外的投开票所投票,山地、离岛或偏远地区民众可于同一县市其他投票所投票,投开票所工作人员则可以在工作地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