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批他「沒良心」!只因離職前欲用完特休 預告期還卡過年
一名网友想在2月底离职,并用完7天特休,遭主管批评「没良心」。示意图/ingimage
即将迎来农历新年,许多人也会考虑借此时期转换工作跑道,一名网友有意在2月底离职,并在离职前用完特休,但主管却表示希望能做到3月,避免公司找不到人,对此,该网友询问,若离职预告期为20天,过年期间是否包含在内,引发讨论。
这名网友在Dcard上以「离职当月用掉7天特休」为题发文,他表示自己想在2月底离职,并在离职当月用完7天特休。不过,原PO却因此遭公司主管责备「没良心」,因为会害公司找不到人,要求他待到3月。原PO提到,自己在公司待满1年、未满3年,因此离职预告期为20天,若在2月7日提离职,过年假期以及7天的特休是否包含在内?
网友们于贴文底下给予原PO解答,「离职日2/29(本日要上班),往前推20天,于2/9前提离职就可以了」、「你就说那7天全部放在离职前就好啦,29号走人你就29-7,变成22号走人,很多人都是这样做的」。也有网友告诉原PO不要担心主管情绪勒索自己,「就算你留到他找到人,公司也不会感谢你」、「反正都要走了,管他们怎么想,不管怎么骂你没良心,都是你离开这家公司后的事了」。
事实上,根据「劳基法」第15、16条,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超过3年者,劳工工作满3年便可终止契约,但须在30天前预告雇主。若为不定期契约,劳工若想终止契约,工作3个月以上但未满1年者,应在10天前预告;工作1年以上但未满3年者,得在20天前预告;工作3年以上者,则须在30天前预告。
除此之外,离职预告期并不包含提离职当天,但预告期天数包含例假日、国定假日及特休。值得注意的是,劳工依法提离职只需以书面、讯息、口头说明等方式「告知」主管,不须征得同意才能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