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重划法规不足 建议修立专法
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教授陈明灿认为,以目的论来看,公办自办并无相异之处,都是为了完成都市计划,而「都市计划本来就是政府要做的工作,只是力有未逮,只好公私协力,所以民间才会推释字739号自办市地重划审查案。」但是释字739号的问题至今也还没能解决,目前公办或自办门槛一样,但自办没有被授予公权力,因此是否该检讨将自办的门槛提高。
陈立夫也说明释字739号解释,就是针对自办重划,但内政部奖励土地所有权人自办重划办法的修正,却没有宏观性及完整的进行检讨,又或者是自办重划有哪些部分准用公办;自办与公办的区别,都没有进一步检讨,他认为,未来应修法让其健全。
前大法官廖义男同样对于自办重划「准用」公办重划,两者的界线提出质疑,也对自办重划制度提出疑问,他认为,现行制度中缺乏专业实施者规范,专业实施者与重划会之间是否能透过私法契约委托?应在法令中清楚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