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分工管理维护好空气 花莲召开室内空气品质维护协调会

▲▼维护室内空气品质花莲环保局邀集县府各相关局处,召开「室内空气品质维护管理跨局协调会」。(图/花莲县政府提供,下同)

记者兆麟/花莲报导

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涵盖各种类型的公私场所,花莲县府为使各单位能妥善分工合作,环保局24日邀集县政府教育处行政研考处、观光处、社会处、卫生局消防局文化局等局处,召开「室内空气品质维护管理跨局处协调会」。

环保署为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维护国民健康,2010年11月23日颁布「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2014年1月23日公告第1批室内空气品质公告场所;而自2017年1月11日起,第2批室内空气品质公告场所定义规模正式公告,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公私场所纳入管制,共同努力维持优质的室内空气品质。

环保署除逐批公告室内空气品质公告场所外,针对多数民众前往及驻留时间较长之公共空间,亦持续列为重点公私场所调查对象,期许各重点公私场所能在法令规范以外自我要求,有效推动室内空气品质管理作为。

环保局长饶忠表示,本次协调会经各单位共同讨论,制定室内空气品质管理跨局处分工权责,持续更新汇整跨局处联络名册窗口。此外,并说明自主管理推动重点,包括场所管理建置、落实法规要求、共同辅导查核等3阶段流程,期盼跨局处分工合作齐心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品质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