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沒天天住遭房東趕人! 內行解答:少賺「這筆錢」差很大

一位网友表示,她因工作需求而在台北租了一间套房,但近期却被房东以「不常住」为由,要求提前解约。示意图,与新闻当事者无关。联合报系资料照

租客与房东因契约而引起纠纷的案例时有所闻,在签订租约时应仔细确认内容,才能减少问题的发生。一位网友发文提问,她因为工作需求,在台北市租了一间套房,只是不常去住。然而,最近房东却以原PO没有常住在租屋处的需求为由,希望她在下个月前搬走、提早解约。对此,原PO也翻出当初所签订的契约,想知道房东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原PO在Dcard的租屋板上发文表示,因为商务洽公需要,她每2、3个月会到台北租屋处住个几天,平时也有按时缴交租金,甚至今年初才又与房东重新签订了一年的合约。

不过,房东近日却通知原PO,因判断她没有每天住在那里的需求,所以希望她在下个月前搬走,要她不必再缴下个月房租、押金也会退还给她。原PO同时上传了租约的部分内容,其中第十条「任意终止」写道,「本契约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得终止租约,但应于终止前壹个月以前通知他方。如未于壹个月以前通知,必须赔偿他方壹个月租金」。原PO想知道,房东若以该条规定为由让她提前搬离,是否合理?

有网友表示,根据契约内容,房东的作法是合理的,「双方合意之下所签订的契约内容,无违反法律下,双方必须按照契约履行权利义务。本件并没有其他不得终止租约的情事,所以房东的主张有理,你必须于期限内将租赁标的物恢复原状返还」、「合理且合法,这是典型的房东不缺人的写法,只要提前一个月说,随时可以要对方一个月后走人,你下次要选的是『不得』任意终止」。

此外,许多人疑惑为何房东不喜欢租给不常住的房客?有网友解答,「不常住房子会缺乏保养坏掉」、「有可能怕你做黑的,我之前隔壁的就是接客的,每天都有小姐跟男人过来,没见过他们生活痕迹,后来房东把他们赶走了」、「担心有争议吧,之前有发生过租客承租下来做黑的、或是当成纯砲房」、「也有可能这样不符合卖房自住定义,因为水电都没有动,不管400万免税额或重购退税都有问题」。

更有内行指出,房东不喜欢租客少住的理由,是因为赚不了水电费的价差,「赚不到水电费价差吧」、「保证是赚没电费。现在电费通常一度5到7元,有的电表跑两倍速以上,一些恶质房东每月电费额外收入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