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房子变凶宅!房东单方面解约 怒赶癌末租客:7天内搬走

▲房东担心癌末租客在屋内死亡,会导致房价下跌。(图/翻摄自微博)

图文/CTWANT

大陆北京市一名王姓女子近日向媒体投诉,她因租房后被房东发现患有晚期癌症,夫妻俩被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房,7日内必须搬离。房东表示,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对病情有所隐瞒,如癌症患者在其所租售的房屋内去世,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凶宅,从而导致市场价值贬损。

综合陆媒报导,王女和丈夫为方便治疗,今年8月在北京石景山区老山附近短租了一套房子,租期至11月11日。房东张先生以每月5500元出租,条件是要求租户配合看房。租房时,双方约定好甲方低价出租房屋的前提,是乙方配合甲方售房,乙方如违反此约定可作为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被写入了租赁合同。

房东带人看房时,发现王女患癌,担心租售房屋成凶宅。张先生表示,仲介告知他,即使房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凶宅,但买家普遍忌讳这类房产,房价可能因此下跌50万元至100万元。此外,他还担忧,如果癌症患者病情发展到不可控制的阶段,可能会出现极端行为,进一步加剧房产的风险。

房东提出租户可以不提前搬走,但前提是需要杨、王夫妇签一份补充协议,主要约定是如果因为租户原因造成其租售的房屋事实上成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凶宅,租房方应赔偿因此而导致房产价值暴跌的损失。9月3日,杨先生说会在10天内搬离。此后,张先生回复,如果能在10天内搬离,补充协议可以不签。

9月4日,房东向王女夫妇发送解约通知,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给予租户7天的搬家缓冲期。违约金方面,房东只同意退还剩余日期的租金和押金,拒付违约金。关于看房配合问题,王女发送了夫妻与仲介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证明其作为租户,一直配合看房,房东却以不配合看房为由,指责租户违约。

对此,律师指出,租户仅表示有权拒绝看房而未实际拒绝,并不构成违约。法律上未规定租户须告知健康状况,除非合同特殊约定,隐瞒病情并不导致合同解除。而凶宅影响虽为市场现象,但非法律概念,是否成为合同解除依据需视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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