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申请身障证明今天就犯罪? 色狼公厕指侵20岁女

色男公厕性侵女子。(图/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嘉义报导

一名蔡姓男子路上搭讪1名约20岁女子,后来就把人戴到厕所指侵得逞,挨告后就说自己有中度身心障碍,但警方发现他的证明竟刚好是犯罪前一天申请的,还跟医生说是要「打官司」用的,后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2个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据判决书,36岁的蔡男106年2月8日上午10时开车行经太保市某田边路旁发现1名女子,便以问路为由,把人骗上车就开往后潭里儿童公园,再假借要上厕所下车,后来就在厕所强吻对方、摸胸、下体,最后将手伸进下体性侵。

法官认为,蔡男有国小毕业,虽然国中肄业,但不可能如其自称的完全不识字,显然有说谎,但考量经济不佳,帮母亲水果,3名子女全由他与母亲照料、确实有身障问题、已与被害人和解并获得谅解,仅判刑3年2月,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