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张罚单不缴被注销 他「捡到」瑞芳农会失窃车牌悬挂仅罚1万

▲116张罚单不缴注销车牌判1万,窃瑞芳农会车牌挂牌触法被逮。(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吴奕靖摄)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基隆市一名张姓男子,因未缴116件交通违规红单,而注销车牌。异想天开将捡到的瑞芳区农会被偷走的车牌,挂在自己的车上使用触法,遭警方查获移送,基隆地院法官指,张男仅犯最重罚1万5000元的侵占盗赃物判罚1万元。

瑞芳区农会所属长期停放瑞芳农会对面空地厢型车,负责管理许姓职员2020年1月21日上午9时许,许姓职员发现,厢型车的前、后车牌都遭偷走报案

瑞芳派出所员警2020年4月11日凌晨巡逻时,发现张男驾驶的轿车车牌为许男报案遭窃的车牌,当场盘查后扣下车牌,并将张男带回调查,并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张男供称,车牌是他在2020年3 月下旬在农会对面空地捡到,后挂在他自己的轿车上使用,否认偷窃车牌。检察官认定张男涉犯侵占遗失物罪嫌,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判决指出,瑞芳农会的车牌,遭身分不详者窃取,使许男失去掌控持有能力后,又被丢弃,因此属「盗赃物」,认定张男犯行为刑法第337条侵占「离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而非刑法335条侵占遗失物罪。前者处1万5000元以下罚金后者刑责较重。

法官指出,张男未缴交通违规罚款,不思履行义务,反在捡拾他人遭窃车牌悬挂使用,应予非难,不应轻纵。考量被告侵占车牌使用时间、期间无再违规及犯罪方法动机目的、犯后态度学历职业家境情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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