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嫌洗錢2220億越南盾均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逆轉判有罪
刘姓男子与大陆籍人士成立「御鑫支付水房」,从2021年10月起至隔年2月间,经手转帐2220亿元越南盾(折合约2亿7276万7442元),但高雄地院审理时,认为犯罪证据不足,刘男等11人均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今撤销,认为刘男等人成立特殊洗钱罪,判刑6月至2年不等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2021年10月起在三民区某民宅成立「御鑫支付水房」,随后雇用柯姓、王姓等10名成员采24小时轮班方式,负责提供越南银行帐户给不特定网站转帐款项。
从水房成立至隔年3月被检警搜索为止,前后经手逾2220亿元越南盾(折合约2亿7276万7442元)。高雄地检署侦办后,认为刘男等人涉犯组织犯罪条例、赌博、洗钱等罪,依法对刘男等11人提起公诉。
但高雄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御鑫支付平台出款交易表、车商表虽然有多个越南银行帐户,但无法认定转帐金额是娱乐城玩家或会员赌博后兑换现金,且检方也未举证该平台有透过赌博抽头或让赌客获利。
另外,一般洗钱罪应就「特定犯罪」有关连性,但既然刘男等人不属于赌博罪嫌的共同正犯,也缺少证明他们有经手博奕集团的金钱移转行为,不应以一般洗钱罪论处,因刘男集团未涉及胁迫、强暴等手段,也不构成组织犯罪条例,涉案11人罪证不足,均判决无罪。
涉案11人判决无罪出炉后,检方不满法官见解上诉,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议庭认为刘男等人经手转帐虽无法举证与博奕有关,但手法仍构成特殊洗钱罪,撤销地院无罪判决,判刑6月至2年不等徒刑,其中刘男量刑最重,全案可上诉。
高雄高分院外观。记者张议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