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为充网游点卡 偷拿同学家4700元现金

跳绳、滚铁环跳房子是我们小时候热衷游戏,今天这些显然已经被电脑和手机取代,小孩子网络游戏不是什么新鲜事,当然为为之付费也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这些钱从哪里来就成了问题的关键。近日,枣强县 12岁男孩小童(化名)为购买网游道具,竟偷拿了同学家4700元现金

对与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家长们都十分气愤,孩子拿着这么多现金购买游戏点卡经销商怎么能不问原因的就卖给他们?希望有关部门管管这些游戏点卡经销商。

偷拿来的其中3000多元买了游戏道具

黄先生说,今年大年初三,他发现放在钱包里的现金仅剩下了1000元,另有数千元现金的丢失,让他有些吃惊。当天家里并没有来人,只有儿子带着几个小伙伴到家里玩,他怀疑钱是孩子们拿了,在他的多次追问下,其中12岁的小童承认“拿”了4700元。当问到用钱干啥时,孩子的问答更让他大吃一惊,“其中有3000多元全部购买了游戏点卡”。

打开孩子们的游戏,不知游戏点卡为何物的黄先生才知道,网游里有很多道具需要人民币购买,这就需要充游戏点卡,“其中一把枪竟然需要800元人民币,却只能使用一个月,到期后枪就没了,还想继续用就还得充值。”这让黄先生明白了孩子们为什么经常要钱玩游戏了。

虽然网游里可以任意购买,可一个孩子拿着几千块钱买点卡,卖游戏点卡的经销商怎么不阻止呢?黄先生对点卡销售点的做法表示不满。2月12日下午,记者跟随黄先生一起,来到一家电脑店内。交谈中,该店店主承认孩子曾经在他这里充值3000多元点卡,并对此不以为然:“我们是合法经营,有人来买我们就卖。”并称还有拿着上万元来购买点卡的。

游戏点卡销售点多设在学校周边和网吧,记者走访中发现,一些游戏点卡售卖点也会将点卡卖给未成年人。家长们对此都十分反感,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易沉迷于网络游戏,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游戏点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孩子沉迷网络游戏的可能,未成年不当消费商家有责任劝阻。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但实际上许多经销商根本不管购买者年龄,不管大人小孩一律卖出,这样的市场环境也是造成许多小孩子逐渐沉迷游戏的原因之一。

黑网吧成了孩子们的“乐园

同样,虽然在网吧门牌上我们清晰的看到“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识,但是在里面从来都不缺少小孩,而一些“黑网吧”更是专门做为未年人的生意,而这些网吧自然成了孩子们的乐园。

多数网吧打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旗号接纳未成年人

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而在假期里,藏身民房里的“黑网吧”又开始死灰复燃,成了孩子们躲在阴暗处的“乐园”。接受记者采访时,黄先生和郑先生都显得很无奈,他们的孩子都正在上小学,却经常去“黑网吧”玩,“黑网吧”一般都很隐蔽,孩子很久不回家,他们经常急得满城找孩子。

郑先生说,有一次转了三四家网吧才在一个隐藏在民房里的“黑网吧”里找到孩子。按照他提供的地址,记者在紧邻枣强县第二小学的附近市场里,通过一个幽暗的通道,记者看到院子里停了几辆自行车,不断有面容稚嫩的未成年人出入,登上二楼,两间十几平方米的屋子拉着窗帘,屋里摆了20余台电脑,在屏幕前坐着的都是未成年人。“你今年多大了?”记者询问其中一个孩子。“18了。”小男孩不假思索地回答。可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个小男孩最终承认真实年龄是15岁。

记者又询问了其他几个男孩,他们大都十五六岁,属于未成年人。

网吧老板称,他开网吧已经有好几年了,一直没有任何手续,也曾经被查过。他告诉记者,不止他这一家网吧有小孩们来玩,附近好几家网吧都有。

按照这家“黑网吧”老板提供的线索,记者走进中华大街一家名为网人的网吧,一楼大厅内都是一些成年人,但当记者走到二楼后发现,上网者的年龄与一楼大相径庭,稚嫩的娃娃脸再次出现。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男孩,他们均称自己是初中生

黄先生和郑先生说,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可一些网吧却不以为然,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他们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黑网吧”加大打击力度,对取得执照的合法网吧严格规范管理。

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情况发生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也并非短期内能够彻底解决,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再一次强调要加强网吧管理,但无奈的是这些“黑网吧”隐藏得都很深,而且在取缔之后很快有死灰复燃,换言之取缔黑网吧也只能治标而非治本,真正要防止孩子们过度沉迷游戏,还要从孩子本身和父母的监督引导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