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离婚冷静期」劝解 四川试水5个月「9成夫妻和好」

▲很多要离婚的人都是冲动的。(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日前拟规定「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如有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其实四川安岳县4月份就发出首份的《离婚冷静提示书》,5个月过去共发出20份提示书,约有 90%到期者没有提出离婚声请。

成都商报报导,安岳县人民法院联合安岳县民政局3月30日成立家事纠纷协同化解工作室,4月2日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提示书》,内容是给与双方一定期限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原则上不得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期间如出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转移财产情形时,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终止冷静期。

如今5个月过去,安岳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表示,期间他们共发出约20份《离婚冷静提示书》,目前已有10多份到期,到期的约90%未再提出离婚。他说,平常工作日,如果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前去进行离婚登记的夫妻可能属于冲动型的,也会通知法院安排人员前去劝解。

蒋新儒还说,他们并不会乱发《离婚冷静提示书》,还是比较慎重,会看对方离婚原因,然后分析是否属冲动型离婚,来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是否属于冲动类型,从言谈之中就能看出来。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提交民法典婚姻家庭草案,拟规定「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时间点内如有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1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