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拟设1个月「离婚冷静期」  网友:家暴的「也给散打期」

▲对于很多人来说结婚是一辈子的事。(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提交民法婚姻家庭草案,拟规定「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时间点内如有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消息一出,让许多网友大喊,「为何结婚没有冷静期?」

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1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新华网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明,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7年,大陆有437.4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比上年增长5.2%。数据同时显示,近年来大陆离婚率呈逐年上升态势,由2010年的2%上升到2017年的3.2%。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介绍,草案中设定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婚姻稳定性,遏制轻率离婚的行为发生,1个月的期限是协调两种价值结果,一是离婚自由,二是保障婚姻稳定。

网友则说,「不是婚姻自由吗,这哪里自由了,离婚也管」、「结婚为什么不设1个月冷静期」、「家暴的也给一个月继续散打的时间」、「总结不要离婚,不养老了」、「离婚冷静期,夫妻有一方被另一方害死了怎么判」、「已经决定离婚了,是件不快乐的事行吗?还得延续一个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