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聞風不動 藍委提案增加地方民代公費助理待遇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林沛祥、黄健豪、马文君、廖伟翔等,提案增加地方民意代表公费助理的待遇,因公费助理待遇24年未动,针对「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6条提修正。图/联合报资料照片
地方民意代表公费助理待遇24年未调,未随着国家经济成长及物价波动,国民党立委王鸿薇等人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6条,主张应增加地方民意代表公费助理的待遇,其中直辖市议员从现行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24万元提高到36万元,公费助理名额则从6到8人改为至少6人,盼保障地方议会公费助理相关劳动权益,并健全地方议会公费助理聘用制度。
根据说明,该条例自民国89年1月26日公布施行迄今,期间内随着国家经济成长及物价波动,军公教人员待遇业经6次调整,劳工基本薪资亦经17次公告调整,惟前述地方民意代表公费助理补助费总额24余年来均未调整,应予检讨修正。
依照现行条文,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得聘用公费助理6人至8人,县(市)议会议员每人得聘用公费助理2人至4人;草案则修正成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聘用公费助理至少6人,县(市)议会议员每人聘用公费助理至少2人,公费助理均与议员同进退。
此外,现行公费助理补助费用总额,由「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24万元。但公费助理每人每月支领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新台币8万元,县(市)议会议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8万元」;草案则修正成「公费助理薪资补助费用总额,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36万元,县(市)议会议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16万元;其中聘用部分时间工作公费助理之费用数额,不得超过补助费用总额二分之一。」
提案者多担任过地方民代,例如王鸿薇、林沛祥、黄健豪、马文君等。连署者则有立委万美玲、罗明才、邱镇军、邱若华、罗智强、苏清泉、叶元之、徐巧芯、林思铭、陈菁薇、赖士葆、葛如钧、谢龙介、郑正钤等。
王鸿薇表示,她本身是市议员出身,过去担任过16年的台北市议员,与同仁们并肩作战,他们的付出与辛劳,她相当清楚。所以去年初,她刚补选进入国会,就提出「议会议员助理补助费」调整的修法,尤其相较军公教薪资这几年来历经多次调整,议员助理费却是一毛都没有增加,早就难以应付物价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