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硬上男童…1張200塊騙裸照 噁男判8年還要賠65萬

台中黄姓男子上网向国小6年级男童攀谈,以送手机为由骗去汽车旅馆、车站厕所3度性侵,还以1张200元酬劳诱骗他自拍裸照,法院发现黄已非首次诱骗男童拍猥亵照,刑事一、二审都依强制性交罪判他8年;男童及父亲再提民事求偿200万元,民事庭审酌后,判黄应给付父子65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黄男2023年4月8日带男童上汽旅性侵,没几天又约在潭子火车站内厕所逼他帮他口交、性侵,同年5月6日再要男童出面,于沙鹿火车站厕所逼他口交、硬上。

此外,黄曾送男童1支手机,以每张200元代价要他在家自拍仅穿着内裤照片供其观览,男童拍了至少5张传给黄,因家长发现小孩无故受赠手机,一查才惊见有裸照、性交等对话。

台中地院刑事一审发现,黄曾因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被判刑3年10月,却不知悔改再犯,依3个对未满14岁之男子为强制性交罪,各判黄男7年2月,另依1个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他3年2月,4罪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

台中高分院刑事二审认为,黄2021年间上网认识少年,以交导打游戏为由诱拍猥亵照被判3年10月,于前案仍在审理期间以同样手法再对其他少年下手,恶性重大,不予减刑,驳回上诉。

男童及其父亲再提民事损害赔偿,主张黄男性侵、引诱拍摄性影像行为,对男童造成创伤难以平复,父子一共对黄男求偿200万元;对此,黄对事实没有意见,对父子求偿金额,他现在没有能力负担。

民事庭审酌双方职业、学历,收入及黄男侵害情节,认为男童、其父亲精神抚慰金各以45万元、20万元为适当,一共判黄应给付父子65万元。

黄男3度对男童硬上、引诱他自拍裸照,法院刑事判他8年、民事判应给付男童及其父亲65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