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類保險契約 擬豁免強制執行
近年来保单遭强制执行案件数暴增,为保障民众基本权益,金管会昨天宣布,将推动保险法修法,重点除了订出财产保险、健康险等八种可免除强制执行的保险契约类型,避免保户因欠债而断送保险对生活的基本保障,并参考国外引进保户可行使介入权的条件。
金管会官员表示,相关修法在预告六十天期满后,就会送交行政院审议,政院审议通过后送立法院审查;目标预计八月初送行政院,并赶在立院下个会期审议。
根据统计,一一○年一月至一一三年三月底,遭强制执行的保险契约共八七一二件,显示保户权益被强制执行严重威胁的程度;金管会保险局官员指出,开会讨论修法草案时也邀司法机关出席,若有疑义可在六十天预告期提出。
保险局所提的八种可豁免强制执行的保险契约,包括财产保险;健康保险契约、保险期间一年以下伤害保险契约、一年期人寿保险契约;小额终老保险契约;小额终老保险以外人寿保险契约,每一被保险人合并后的保险金未超过一百万额度;前四款的保险契约保险事故发生后请领的保险给付。
此外,还包含已进入年金给付期间的年金保险契约;人身保险契约单笔解约金未超过十万元额度;前两款的人身保险契约保险事故发生后单笔保险给付未超过十万元额度。
至于引进介入权,将以高利及高保障型保单受惠最大。未来要保人只要能找到其他偿债来源,可在被保险人及要保人书面同意下,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有介入权之人可代清偿该张保单可执行的解约金额度并取得要保人地位,避免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受损。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指出,前提是一定要还债,否则即使行使介入权,保单仍会被强制执行。此外,为避免道德风险,会要求在要保人变更时,彼此间要有保险利益的存在,例如家属关系。
针对这次修法并未将终身伤害险列入八项受豁免的保险契约,蔡火炎说,主要考虑终身伤害险仍有寿险成分,而且不像寿险或健康险,会有被中止之后再也买不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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