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千事业单位无职福会 仅2家挨罚

职工福利金条例1943年就已施行,因为当年劳工工资微薄、生活艰难,要求公、私营工厂、矿场或其他企业组织应提拨职工福利金,提供劳工食衣住行育乐等方面福利。其来源包括创立时资本总额的1%至5%,每月营业收入总额的0.05%至0.15%,职员工人薪津的0.5%及下脚变价时应提拨20%至40%等;无一定雇主劳工,则应由所属工会就其会费收入总额提拨30%为福利金。

职工福利金可用在如婚、丧、喜、庆、生育、伤病、急难救助、急难贷款、灾害辅助等福利辅助项目,或是如年节慰问、团体保险、住宅贷款利息补助、职工储蓄保险、职工储蓄购屋、托儿及眷属照顾补助、退休职工慰问及其他福利等外,也能发给员工现金,如许多职福会在春节期间发放礼券或红包等。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司长谢倩蒨表示,50人以上公司、行号及无一定雇主劳工所属工会,应成立职福会并提拨职福金,如未成立或提拨不足可处3000元罚锾,部分公司未成立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愿扣其薪资,职业工会则称会费收入微薄等,但依法均应成立福利委员会,已请地方政府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