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刚通知!这笔钱要发了!

《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今年

用人单位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标准为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根据规定,发放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计发,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列支。对用人单位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劳动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