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警方不批准六四烛光集会 与北京对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对立
澳门警方不批准六四烛光集会,与北京对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对立。取自东网
澳门警方不容许「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举行「六四」烛光集 会,称集会目的在违反法律,与北京中央对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对立,煽动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民联会认为,当局为了政治打压而罗织罪名,将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警方于回复民联会预告的批示中指出,民联会以往六四集会透过展示「专政倒台」、「屠城」、「中共政权祸国殃民」等图片及文字,与中央对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对立,煽动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违反刑法典第177条(公开及诋毁)、181条(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及298条(煽动以暴力变更已确立之制度),并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则。警方认为,这次预告集会的目的,具有相同的违法性质,故此不批准有关集会。
民联会指出,30多年来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每年6月4日都以和平、理性、守法举行六四烛光集会。澳门现行刑法典是制订于1995年,而每年六四烛光集会是1990年开始,即从未有刑法典前到刑法典制订后,六四烛光集会从来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的问题,这明显是为了政治打压而罗织罪名,其目的就为了打压六四烛光集会的举行,侵犯澳门人的集会示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