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盗领案/不拿有奖拿了倒楣 柯男2小时思考选错边

▲钱到底要不要拿?律师看了也摇头,柯姓老翁选错边。(图/记者柳名耕翻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柯姓老翁因为「寻宝」发现第一银盗领案失踪赃款而声名大噪,虽然没被告侵占,也是被依「搬运赃物罪」函送法办,还得天天让媒体追着跑。根据老翁说法,发现钞票后,他在现场「思考」了2个小时,拿或不拿?哪个比较划算?陷入天人交战,但看来最后还是选错了边。

有律师表示,当然是不拿最好,什么事情都没有,更完美的作法是,打个电话报警,带着员警到现场,协助破案,大功一件。如果决定拿了就得面临2种抉择,一是拾金不昧立刻交给警方,二是自己「吞」了。

▲柯姓老翁提着装钱塑胶袋走在路上身影,被民众拍下。(图/记者柳名耕翻摄)

根据民法第805条,遗失物拾得人可向失主所取一成报酬,也就是说,柯姓老翁拿到454万,第一时间送交检警的话,依法可向第一银行索讨45万的报酬;若是将大包小包共1717万元都交给检警,报酬更高,约有171万元。但结果,老翁决定自己「先」回家

翻开刑法第335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还有刑法第337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处五百元以下罚金。」这是侵占罪部分

若柯姓老翁将2袋钱在第一时间交给警方,最少可有45万报酬,最多171万。(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刑法第349条「搬运、寄藏、故买赃物或为牙保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这是搬运赃物罪的部分。虽然柯姓老翁最后还是把钱交给检警,却也是隔了16小时后的事,还是自己拿塑胶袋装钱回家,把安卓斯电脑包丢在现场,说是没有侵占、搬运赃物罪的嫌疑,检警怎么也不会相信。

▲警方进入柯姓老翁住处搜索,老翁指出另一个装钱的袋子放在哪。(图/记者柳名耕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