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張安樂被控犯政治獻金法 高院今天決定這樣做
统促党总裁「白狼」张安乐被控收受政治献金未如实申报,涉犯政治献金法、业务侵案等多罪,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仅依税捐稽征法、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判张安乐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原定今宣判,但审判长表示仍有部分事实待调查,将再开辩论。
同案被告包括张安乐(75岁)的儿子张玮与前、后任统促党主席李新一、张馥堂、党工张陈淑媜、张玮的妻子王姝茵。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统促党2006年间成立时,未设政治献金专户,张安乐与前任党主席李新一、党工张陈淑媜却收受个人捐赠的政治献金,犯政治献金相关旧法。此外,张玮所经营的「华夏大地」旅行社专接中国旅行团,旅行社2010年11月办公司登记时,张玮向友人借款600万元作登记资本,涉嫌验资不实、犯公司法、违反商业会计法、伪造文书罪。检察官也指控张安乐、张玮、王姝茵联合侵占「华夏大地」旅行社的资产1389万元;2014年、2015年由韬略公司汇给华夏大地旅行社的896万元,也遭挪用,涉犯业务侵占罪。
张安乐还被控指示张玮、王姝茵以「华夏大地」旅行社名义承租10辆小货车,交由统促党党工胡大刚无偿调度,却申报租金支出;张安乐汇款给大陆黄姓台商,犯违反银行法等罪。检方的指控繁复,但北院审理后,认为无从认定张安乐知悉统促党依法申报成立捐赠政治献金专户「前」,已收过政治献金,认定张他未违法,仅依违反税捐稽征法、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2罪判8月得易科罚金之刑。
华夏大地旅行社违反公司法,张玮犯业务侵占、业务登载不实、违反商业会计法,一审判决有罪,但被控地下汇兑违反银行法部分无罪。王姝茵被控犯业务侵占、违反银行法部分,判决有罪;党工陈淑媜则判应执行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统促党前、后任主席李新一、张馥堂无罪。北院合议庭认为张玮、王姝茵另有相关案件系属法院审理,有并案可能性,依最高法院见解,未对他们定应执行刑。
高院先前开庭时,张玮表示未参与地下汇兑,王姝茵则说是张玮叫她存提款、转汇,没有告知是来自何处的钱。案件中的华夏大地旅行社为「参与人」,一审宣告没收71万元。
中华统一促进党总裁「白狼」张安乐。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