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遗弃毛小孩致死 狗主人遭罚5万劳动100小时

新北市淡水的林姓男子弃养3只毛小孩,导致其中2只死亡,士林地院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判处拘役55日,缓刑2年,并支付5万,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林姓男子3年前与家人饲养3只毛小孩,却因新处所无力饲养,竟弃养3只犬只,经过1个多月,2只因没水、没吃,活活饿死,幸存的1只则营养不良,士林地地院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判处拘役55日,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并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

林男在新北市淡水租屋,2018年9月与家人搬家离开,委由陈姓朋友照顾犬只,1个多月后,房东屋内查看,发现2只狗在恶劣的环境下,因长期饥饿、严重营养不良,导致器官衰竭死亡,剩下1只淹淹一息。

法官认为,林搬走以后,担心遭仇家寻仇没打算回来,更未提供食物、水,犬只被关在笼子无人照顾,最终导致死亡,但考量主观上没有宰杀动物的行为,家中还有多名未成年子女须要抚养,因一时失虑而违反动保法

判决指出,林犯动物保护法故意伤害动物至动物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罪,处拘役55日,并科20万元罚金,缓刑2年,为使林记取教训,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并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