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台湾核心技术 陆委会修订两岸条例 管制关键技术人员赴陆

保障台湾核心技术,陆委会修订两岸条例规范关键技术人员赴陆。(本报资料照)

陆委会今日(29)日举行第27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两岸条例第9条、第91条修正草案」,管制关键技术人员赴中国大陆,对于违反赴陆应经许可特定人员,将可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草案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

陆委会表示,近年因中国大陆企图窃取我国产业技术案例频生,为维护台湾整体经济及产业优势,并防范我国产业及技术不当外流,危及国家安全及利益,确有必要以整体国家安全的角度,对产业技术进行保护。

陆委会说,拟修正两岸条例,强化涉及政府委托或补助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人员之赴陆规范,以保障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稳定发展。

陆委会又指,本次修法,为针对「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并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进行赴陆管制。如未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或受委托及补助未达一定标准的产业界人士,即不会受赴陆之管制。

陆委会表示,至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及一定标准的具体内容,涉及高度专业性,两岸条例第9条修正草案授权科技部会商有关机关订定,政府将以严谨的态度审慎评估,并进行妥适规范。

对于违反赴陆应经许可的特定人员,两岸条例第91条明定,可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另如违反返台通报义务者,(原)服务机关、委托机关或补助机关得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陆委会说,高科技产业为我国重要经济发展基础,如遭窃取或不当泄漏,恐将造成我国家安全危害,从国家法益的立场出发,政府确有必要以整体国家安全的角度,在法制面对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