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暧昧男老师带进厕所「脱光裤子」 妈妈一通电话救了她

▲陈老师明知女学生未成年,还企图对方发生关系。(示意图/pixabay)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一名补习班陈姓老师于2015年7月18日晚间9点,见国中女学生小美化名)课后留下来问问题并担任值日生,一时忍不住欲火,进厕所后开始抚摸女方,甚至脱去对方内裤想要发生关系,所幸小美妈妈来电才阻止了一切。宜兰地方法院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行为未遂罪将人判处6月徒刑检方上诉二审后,遭高院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原本宜兰市某国中担任理化的兼课老师,任满后到补习班担任授课老师;2015年7月18日见到小美下课后还留下来问问题、担任值日生,因此将女方带进厕所后开始做出亲吻、摸胸、摸臀与抚摸下体等行为,甚至脱下对方内裤想要发生关系。此时,由于小美下课没有直接回家,其母亲来电询问状况,才阻止了这场闹剧

事后,小美和友人进行交换日记时,写下了日常生活琐事、彼此的心情秘密,被老师察觉有异后,整起事件因此曝光。不过,法院调查期间发现,被告和女学生先前已用通讯软体BeeTalk交谈,内容包括,「祝我们的爱情能够丰收」、「我是你称职的女朋友老妈」、「要连睡觉都要梦到我喔」等如情侣般的亲密语句

法官认为,虽然两人为互相喜欢的关系,但是被告已届龄30余岁,明知小美是未成年少女,竟因为满足己身性欲,企图性交未遂,实不足取,因此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行为未遂罪判陈6月徒刑;检方不服上诉。对此,高院法官驳回上诉,原判决难认有何量刑过轻之处,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