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辣椒粉再出包!来源自外县市 最高恐挨罚2亿

台北市卫生局今公布调味料抽验结果,共计抽验40件产品,其中1件辣椒粉检验出残留农药不符「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规定。(台北市卫生局提供/刘玮晴台北传真)

台北市卫生局为维护市民使用调味料之卫生安全及品质,至北市餐饮业者、食品行、杂货店、一般量贩店等地执行调味料专案抽验计划,共计抽验40件产品,其中1件辣椒粉来自云林永兴辣椒行,检验出残留农药不符「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规定。卫生局表示,已通知贩售商立即下架不符规定之产品,并依食安法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表示,此次抽验40件调味品,包含10件酱油(膏)、10件进口调味粉、10件调味酱、5件披萨酱及5件辣椒粉,依产品属性分别检验12项防腐剂、3-单氯丙二醇、三聚氰胺、环氧乙烷、苏丹色素、13项甜味剂、二氧化硫及农药残留方法(六),其中1件辣椒粉检出1项残留农药「二.四地」不符「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规定。

卫生局说明,已通知贩售商立即下架不符规定之产品,该产品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之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经追查「辣椒粉」来源为外县市业者,已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进行查办。

卫生局提醒,我国虽核准杀草剂「二.四地」作为农药使用,但其「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亦须符合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包装酱油依制程应标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调合」及「酿造」字样,另依食安法规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洁剂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其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消费大众在购买调味料时,应先慎选有信誉的店家并确认产品有清楚明确的产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