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了」到法院能是離婚的理由? 律師曝驚人答案:不會因此判決成立

离婚示意图/Ingimage

「不爱了」可以成为丈夫离婚的理由?

提出离婚是自己的自由,协议离婚是双方的自由,判决离婚是法官的「自由」

在法律诉讼实务中,有很多人以「不爱了」,当作起诉的理由,例如:

丈夫提告离婚「太太结婚后都不做晚餐,也不做家事,彼此都不说话,请求离婚」,也有「彼此个性不合,双方目前已经没有感情」...等等,像这一类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看起诉状的内容以及证据,没有看到外遇、家暴虐待...等等具体的事实,只是单纯不爱了,所以找一些琐事来提告。

在法律上,提出离婚是原告(丈夫)的自由,就算写得未必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是会受理的,但最后是否会离婚的关键点就在于

被告(太太)愿不愿意离婚了!

如果太太也不想继续婚姻,那就在进行调解离婚程序中,双方签下同意离婚。

但如果太太不想离婚,通常做法:

如果法官依照原告描述以及证据,依照「自由心证」认定不构成离婚事由,不会因为「一方不爱了」而判决离婚!

◎本文内容已获 苏家宏律师 授权,原文出处于此;未经同意禁止取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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