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債主討錢…男行刑式槍擊殺人 二審判無期原因曝:有計畫洩憤行動

台中男子赵子稳不满林姓友人催讨债务,去年初约出林男在东区超商谈判,赵朝林头部开两枪,一发子弹卡在颅内,赵被依杀人等罪起诉,一审判赵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二审今宣判,认为赵杀人是「计划好的杀人泄愤行动」,而非一审认定的因口角而临时起意杀人,但仍依杀人、枪砲等罪,判赵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此案由台中高分院审判长陈慧珊、陪席法官黄玉龄、受命法官叶明松组成的合议庭审理,今天上午审结宣判,赵子稳涉杀人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主要是因合议庭认定,此案赵非因口角临时起意杀人,而是计划好的杀人泄愤行动,主要理由是依据赵与蔡姓老大、林姓死者的LINE对话纪录、勘验超商监视录影,以及赵在现场留下,一封对蔡姓老大呛声的信件。

合议庭认为,赵子稳从事赌场工作,长期情绪低落、焦虑、失眠,经诊断为轻郁症,长期在诊所治疗,案发前两周才回诊,有服用药物治疗,但根据草屯疗养院鉴定,赵在犯案时的控制能力没有明显异常。

合议庭指出,赵子稳在杀人后,未拨打110或119报案,反而是联络三立电视台要接受专访,经勘验三立提供的录音,赵子稳未嘱托三立代为报警,也无自首意思,应无自首减刑适用。

合议庭认为,此案是源于赌场恩怨,赵将仇恨转嫁给林姓死者,确有不该,且赵在光天化日下,在超商外行刑式开枪,固然骇人听闻,但深入了解后发现是赌场恩怨,且综观本案之犯罪情状,称不上是「情节最重大之罪」,不足以判处死刑,检察官上诉求处死刑,并无理由。

合议庭说,就赵子稳杀人罪部分,仍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另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恐吓危安罪,经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8月部分,则经本院驳回赵子稳此部分上诉,恐吓罪确定,其余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赵子稳(52岁)与林姓死者长期跟蔡姓老大在赌场工作,期间欠下赌债,长期精神压力大,转而怪罪蔡男,经向蔡索讨红利、薪资未果后,赵迁怒林姓死者,加上赵认为林曾指认赵的哥哥贩毒,新仇旧恨,因此计划杀人,去年1月26日约出林在东区一家超商外谈判时,对林头部开两枪,逃逸后欲联络媒体,遭警方乔装记者后抓人。

台中市男子赵子稳与林姓男子有积怨,去年初持枪在东区超商外,对林头部开两枪。图/读者提供

台中市男子赵子稳与林姓男子有积怨,去年初持枪在东区超商外,对林头部开两枪,警方案发后循线在东协广场顶楼抓人,查获凶枪。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