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式枪杀礼仪社少东!殡仪馆前百人目击 凶手一审逃死判无期

郭姓男子行刑式枪杀方姓被害人台南地院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等罪。(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殡仪馆2020年10月6日发生行刑式枪击杀人案检察官以杀人等罪嫌将郭姓男子等人提起公诉,台南地院22日下午宣判,依杀人罪判郭男无期徒刑,王姓共犯恐吓罪判刑4月。

一审法官对郭男涉杀人罪判无期徒刑、持有枪砲罪判5年2月徒刑、恐吓罪5月徒刑;共犯王政昌涉恐吓罪判刑4月。

郭姓男子于2017年、2018年某日,在台南市忠义路某 PUB,以新台币60000元代价,购得具杀伤力之仿金牛座改造手枪及具杀伤力金属子弹17颗。因与方姓被害人因郭嫌祖母丧礼承揽事宜发生纠纷,即于2020年10月6日中午12时许,与王姓男子至台南市立殡仪馆内,由郭嫌持装有子弹之枪枝王嫌持角铁下车找方姓被害人理论郭嫌先将枪枝放置于身前包包内,后因与方姓被害人一言不合,郭嫌基于杀人之犯意,将枪枝取出并拉滑套上膛,以右手持枪顶住方姓被害人左颞枕顶部击发一枪,方男立即倒地,郭、王2嫌随即驾车离去,方男经送医于2020年12月9日6时51分伤重不治死亡。郭嫌则被警方缉获,起获枪枝。王嫌也被缉获。

检察官认为郭嫌涉犯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7第4项非法持有具杀伤力之改造手枪罪嫌、同条例第12条第4项持有具杀伤力之子弹罪嫌、刑法第305条恐吓致危害安全罪嫌、同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嫌,侦查终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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