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辦演唱會…大巨蛋未符多元使用需求 監院糾正北市府、內政部

外界持续关心大巨蛋能否能办演唱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林盛丰、王美玉今天表示,台北市政府2006年签订BOT合约起,即知悉大巨蛋除体育馆使用外,另有艺文表演、集会及展览等使用方式,却漠视其他非体育如演唱会使用之适法性,引致纷争不断,内政部亦未能正视大巨蛋有多元化复合使用需求,与时俱进适切修改相关法令,监察院为此纠正台北市政府、内政部。

二位监委表示,针对有关大巨蛋体育馆能否作为演唱会使用的争议,演唱会功能并非远雄公司现在所提出,其实从2006年签约起,台北市政府即知除体育馆使用外,另要做艺文表演、集会及展览等使用,并有该签订合约书可稽,但是台北市政府未能本于权责,面对相关建管法令或内政部释示,漠视艺文表演或演唱会使用形式之适法性,引致纷争不断。

二位监委指出,大巨蛋是否能举办演唱会使用,首先应该以合乎法制许可方式办理,以排除外界所存疑之球场面活动与疏散,动线规画、维护管理强度等疑义,而且一定要能建立相关大巨蛋办理活动的安全指引,内政部及台北市政府作为建筑法的主管机关,自应就法制面与实体面之争议切实检讨改进,以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基本权利。

二位监委表示,大巨蛋营运单位所提「防灾及紧急应变计划」欠缺审议机制,报府即同意备查,有欠妥当。另外使用执照但书之「室内避难管理对策(7项)」也无审议制度,涉及强化避难逃生演练与避难管理,台北市政府应详加检讨,保障人民之生命自由财产。

调查报告也提出5点调查意见,一、有关增加地下1层避难层认定争议,应回归建筑设计本质是否真能确保公众安全,本案理应强化监督量能,并基于风险管理角度,防范未然,避免踩踏事件发生。

二、电脑模拟与都市防灾争议,监察院对于北市府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之合议结果予以尊重,但外界或有质疑台北市政府有「私设刑堂」、「刁难」,或有质疑「强行过关」、「护航」等情,但是模拟软体确于无法作业状况下仍予以通过,亦属实情,导致办理过程纷扰不断,内政部应就相关疑义,通盘检讨建立标准。

三、大巨蛋地下停车场内标示、动线指引等细节考量,均仍有进步空间,台北市政府仍应切实监督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依据性能第5次变更计划书所评定内容,就地下停车场之防火避难部分,落实使用管理。四、无障碍相关规定仍有进步空间。五、大巨蛋消防灾害抢救计划台北市政府及体育馆园区营运单位允应切实演练消防灾害抢救计划,以化解民众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