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单纯趴趴走罚钱而已 确诊者擅离医院下场曝「最重坐牢2年」

陈姓通缉犯新冠确诊遭隔离,凌晨大闹医院时被警方压制,上午却擅自离院。(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市联合医院仁爱院区发生新冠肺炎确诊者,深夜大闹病房,又擅自离院,台北市警局已经出动协寻,律师指出落跑的陈姓男子,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居家隔离个案,而是符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中「罹患或疑似罹患」的确诊者,被抓回医院后不只是单纯的罚款了事,最重将面临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陈姓病患因涉嫌伤害案未到案遭通缉,2日凌晨到仁爱院区急诊,被发现罹患新冠肺炎,陈男疑似突然遭隔离心情不佳,在失控持木裩砸破急诊室隔离区玻璃。台北市警辖区警员到场压制,医护人员也不断安抚陈男,没想到,2日上午9点左右,陈男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医院,院方已经通报台北市警局协寻。

律师侯冠全指出,过去疫情期间,许多刚返台的民众,因为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趴趴走,被依《传染病防治法》开罚2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本件个案陈姓男子,已经被仁爱医院诊治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应立即采取必要感染管制措施,并报告当地主管机关

侯冠全表示,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8条规定,为避免疫情扩散,对确诊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人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得为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处置,因此,陈姓男子经确诊安排隔离治疗的感染管制措施,但却擅自离院,将可能触犯《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3条规定的「不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指示,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刑法规定,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处20万以上、200万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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