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不实 金管会修法跨公司究责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修法重点

财报不实,负责人换公司也没用。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9日预告修法,让投保中心可跨公司诉讼。未来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增加「财报或公开说明书不实、非常规交易、侵占、背信」等行为,应负责者即便已换公司,事发十年内投保中心皆可提讼要求解任。

高晶萍指出,现行法规只有针对「操纵股价、内线交易、期货诈欺」,投保中心可代表投资人提起诉讼、要求解任,此次修法新增纳入「公司董事或监察人从事财务报告或公开说明书不实等证券诈欺、非常规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为,亦不适合担任董事、监察人职务,有解任的必要,让投保中心得代表提起解任诉讼。

这次修法也让诉请解任范围扩大为「跨公司」。过去许多案件投保中心提讼解任案,在法院门口就已失败,例如A公司发生财报不实事件、负责人之后跳槽到B公司出任董事,法院会认为,行为疏失是在A公司,无法解任B公司的职务,即不受理诉讼案,造成跨公司解任困难,修法后将可避免这个情况,不管应负责者逃至哪家公司任职,投保中心都可以诉请法院解任。

所谓「非常规交易」是指掏空背信,例如「高价买低价卖、利益输送」,高晶萍说明,过去投保中心代位求偿最多的案件以「财报不实」案件最多,据投保中心统计,2019年至今,解任诉讼案件以财报不实达15件,是各项解任诉讼案中最多。

这次修法也放宽投保中心执行业务的支出及费用之限制,增列将历年保护基金孳息支应业务支出賸余拨回基金累积数的合计,一并作为保护机构的经费来源,以因应保护机构未来业务发展所需经费。

高晶萍强调,由于投保中心近年在商业法院的诉诉多、案件量激增,聘任人员薪水太低留不住人才因此有进行调薪,费用支出变多,需要多一点收入来源,因此放宽。

另外,此次亦修正判决结果通知投资人方式,如全案胜诉或全案上诉时,以公告方式替代书面通知;不提起上诉时,投保中心则须于收受判决书正本后七日内以书面通知。

这次修正施行前,投保中心已提起诉讼但尚未终结之代表诉讼及裁判解任诉讼事件,也适用修正施行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