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總統府表演」夜店6男女露乳首遭檢舉移送 法官不罰理由曝光

台北市警方接获民众检举,指辖内夜店有人穿「露出乳首」的服装表演,还与顾客有「男女交媾」的动作,搜证将6名男女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法办,台北地院认为,舞者的表演虽涉及情色,但尚未使人无法忍受,裁定6人不罚。可抗告。

信义分局依「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唱演或播放淫词、秽剧或其他妨害善良风俗之技艺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万2千元以下罚锾」条款移送依姓、胡姓、梅姓、张姓、曾姓、吴姓6名男女交由法官裁处。

移送书说,依等6人2024年7月6日凌晨0时在「BELLE'S IN TAIPEI」酒吧表演,表演时穿着露出乳首的服装,且多次与顾客进行男女交媾的动作,妨害善良风俗。

法院认为,现今性别价值多元化,表现已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不像过去对性爱情色的文化较为封闭,于是,所谓淫词、秽剧应与社会文化进展与时俱进。

法官调查,有表演者辩称,相同的内容有到总统府表演过,观光局还拿影片作为台湾观光之用,表演是文化推广;有表演者说,担任舞者并无妨碍风化,表演的都是编排表演及舞台效果等。

有表演者说,表演事先有经过编排,表演过程可能因为角度问题触碰到顾客,但舞者都不会去接触观众;有表演者说,基本上表演都是借位及舞蹈效果,并无直接触碰;还有人说,表演当下只会专注表演,不认为有交媾动作,6人全部否认违法。

法官认为,此类娱乐场所经营目的在招揽性喜刺激、大胆猎奇的顾客群,节目表演鲜少有一时兴起,大多经过策划、排练,6名男女声称事先有经过排练,即有可能。

法官认为,夜店现场音乐声甚大,乍听之下,无唱演或播放淫词的情形,部分演出动作固然强调性意念或模拟性意向,不过,由现场画面可知,舞者与同意上台的顾客有间距相隔,并无直接的肢体接触。

裁定指出,表演者脸部表情大多无煽动色情的意味,顾客大多处于笑、闹的情绪,因此,表演的舞蹈与已达妨害善良风俗的秽剧,于性质上仍有差别。

裁定书指出,6名表演者设计的动作确实惹人争议,但仍不失属于经过设计、为表达性意向讨好顾客群的表演模式,另外,部分动作设计或许难登大雅之堂,但还是与妨害风化的处罚要件不相符,不罚6名表演者。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