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被误加95汽油」坏了!车主怒求偿81万 法院竟判免赔
▲柴油车「误加95汽油」坏了,他怒求偿81万元,法院最后竟判免赔。(示意图/记者廖婕妤摄)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云林台亚石油西螺加油站2024年4月发生加错油事件,一辆柴油小货车被加油人员加到95无铅汽油造成车损,小货车的权利人因此提告台亚求偿81万多元。云林地院审理时,调阅当时的监视画面,加上台亚员工证称,有明确覆诵「95加500元」才开始加油,原告无法举证台亚有疏失,判处台亚免赔。
根据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非车主)当时坐在副驾驶座睡觉,小货车由朋友小明(化名)驾驶到台亚石油西螺加油站准备加柴油,不料加油人员却误加95无铅汽油,导致货车的线路及零件受损,认为加油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车主事后也将求偿权利让给他,他因此提告求偿81万多元的车损及代步费。
林男出庭时表示,小明有明确告知加柴油500元,车辆油盖内侧也贴了一张10公分乘10公分的贴纸,上面写着限加柴油,加油人员应该不是第一次遇到同款车种要加油的状况,也应该知道要引导车辆到正确的加油车道,现在发生加错油的事件,显然是加油员培训有疏失所致。
对此,台亚则声称,西螺加油站是「柴油、汽油泵岛分离」设计,第三泵岛专供汽油,并有清楚的指示标语,是对方自行驶入第三泵岛,并非由加油员导引进入,且加油员当时有覆诵「95加500元」后才开始加油,加油员已根据程序操作,且依驾驶人指示加油,显然不具有任何故意侵权行为或过失。
云林地院法官审理案情,经勘验加油站监视器影片后,确认过程与台亚及加油员所述一致,且小货车进入专供汽油的第三泵岛,根据经验法则,自然会认定驾驶会购买汽油,小货车有无限用柴油贴纸与本件诉讼无涉,且林男也无法证明加油员有疏失或过失的明确证据,审酌后判处台亚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