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加到汽油 菜鸟工读生惨赔4个月薪

新手加油工加错油惨赔4个月薪 反告站长逼签切结诈欺。(图/示意图记者郭世贤摄)。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加油工真倒楣陈姓女子基隆市一处加油站上班仅10多天,她替一辆柴油车加油时,因加错油品造成车辆损坏,法院判加油工应车主10万元;加油工指称站长要求她签切结,承认疏失并负赔偿责任,控告加油站长诈欺,检方调查罪证不足,不起诉处分

基隆市陈姓女加油工,2018年1月间因一时疏忽,替一辆柴油车加油时,却拿起95无铅汽油油枪,帮一辆柴油车加油,导致柴油车无法行驶送修。车主花24万余元修车后,加油站要求她分担部分维修费用被拒,加油站向陈女求偿10万元,因未获陈女回应,加油站走法律途径提告,法院6月间判决陈女应给付10万元。

加油站林姓站长拿出陈女当时签立承认加错油会负责赔偿切结书,上面载明「客人进站加油,误听柴油成95,导致客人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以目前加油站新进员工时薪约在140元至150元,1个月如上班20天约可领到2万多元,陈女因一时失误加错油品、赔上4个月左右的薪水

陈女事后控告林姓站长诈欺,她表示,当时站长及领班向她表示,「没有写下切结书就不能下班」,承认加错油品并愿负起责任。她为了早点下班照顾住院家人,一时慌张才写切结书,非出于本身意愿,认为站长有诈欺得利罪行

检方调查,陈女当时拒绝原本切结书内容,另外再自行书写切结书,因此,难认站长有使用诈术,纵使曾向她表示没有写下切结书就不能下班,也未达以不法危害言语或举动,让她心生恐怖程度,她仍得本于自由意志决定签署与否,站长涉诈欺罪嫌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