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得比较凶但很温柔」4绿委替恶霸犬请命

美国恶霸犬今日齐聚立法院形成难得景象。(图/记者李承值摄)

最近因为比特犬引起的伤害事件农委会于今年9月21日预告修正「指定禁止饲养、输入或输出之动物」,依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将比特犬及其「混血」犬只等具攻击性大型犬列入禁止饲养及进口名单连带使有许多台湾民众饲养的恶霸犬也遭受波及立法委员蔡易余刘建国高嘉瑜林楚茵今(15)日共同举办记者会为美国恶霸犬请命。

蔡易余自嘲表示,「虽然恶霸犬跟自己一样比较胖,也看起来『丑脸』,但它很温柔」,农委会预告之法令定义不清,使人民无法预见执法标准,恐有过度侵害人民权利之虞,因此呼吁农委会不应该本末导致,一昧禁止饲养而是应该负起责任加强管理机制,才是正本溯源之道。

刘建国表示,政府单位执行一项政策时,考量的不外乎「科学」与「法律」,从科学面来讲,美国恶霸犬有美国UKC(联合犬业俱乐部)认证为伴侣犬,是适合家庭陪伴宠物犬。而从法律面,农委会公告的「公告具攻击性宠物及其出入公共场所该采取之防护措施」中,也未有白纸黑字的将美国恶霸犬列入其中,怎么可以光凭美国恶霸犬百年前有混到比特犬的血统,就将其视为与比特犬相同的具攻击性犬只。

刘建国指出,农委会20年前就曾探讨过对于美国恶霸犬这类温驯品种,是否要祭出戴口罩的限制,如今却又再度开倒车,将伴侣型的犬只,只因为百年前有混到比特犬的血统,长的又「可怕可怕的」,就要把牠列为凶恶犬只,非常不合乎实际状况

林楚茵认为,会咬人的狗多半来自于饲主管教不佳,才会导致意外发生,因此,主管机关应该要强化饲主养育的知识及技巧,并且调整罚则措施,而不是单靠外型或血统来禁止相关犬只的饲育。

她表示,若犬无故咬伤人,被咬伤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90条第1项规定向饲主求偿,且主管机关也可根据《动物保护法》第32条第1项第3款规定,将咬人的狗狗迳行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