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小王丑事败露还叫嚣 绿帽夫不甘受辱怒告求偿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被告邹男侵害原告曾男配偶权,需赔偿15万元。(孙英哲摄)

彰化1名曾姓男子不甘其妻吴姓女子出轨邹姓男子,且还遭邹男叫嚣呛声,以其配偶权遭侵害为由,向邹男求偿50万元。一审法官审理认为曾男求偿有理,但金额酌减为30万元,且是吴女与邹男各赔15万元,而因吴女已先赔偿12万元而与曾男达成和解,因此判决邹男需赔偿15万元给曾男,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原告曾男与吴姓女子于2022年1月结婚,不料被告邹男与吴女过从甚密,明知吴为有夫之妇,却与吴相约碰面,开房间休息过夜,两人还到澎湖出游,并互相传递暧昧、露骨讯息,邹男甚至还收到吴传送的裸照。

被告邹男上述行为已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范围,违背社会善良风俗,侵害原告基于配偶关系所生身分法益,且严重妨害原告家庭和谐,侵害原告之家庭与夫妻感情圆满,亦使原告希望与妻子维持圆满家庭的期待落空。

更离谱的是,被告邹男竟还曾对原告叫嚣,致原告精神受创甚钜,蒙受极大之心理痛苦,因此提告请求被告应给付精神慰抚金,总计求偿50万元。被告邹男均未于开庭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提出准备书状为任何声明或陈述。

法官审理指出,被告于原告与吴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讨论性爱过程等咸湿露骨对话,并有传送裸露之不雅照片给对方,以及一同在外过夜之互动模式,显为逾越一般社交行为的不正常往来,已达破坏原告婚姻生活之程度,侵害原告配偶权之侵权行为情节重大,原告求偿有理,但金额应酌减为30万元。

本案被告与原告妻子吴女有逾越已婚男女交往分际的不正当行为,对原告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被告与吴女应对原告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3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应由被告与吴女平均分担该连带债务,各分担15万元,然因原告于起诉后,与吴女和解成立(吴女赔偿12万元),因此免除吴女应分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