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纳入促参 四条件享免税

长照纳促参法重大公建范围内容

鼓励民间积极参与兴办长照机构,财政部28日公告,长照机构即日起纳入促参法重大公共建设范围,符合投资总额(不含土地)3.5亿元以上等四大条件,可享营所税五年免税等优惠。

财政部统计,目前长照促参案约有19件,其中四件完成签约,包含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屏东县各一案,民间投资金额共约170亿元,其他案件也陆续规划办理中。

财政部说明,配合卫福部政策检讨修正,鼓励民间参与兴办长照服务机构,因此增订设有机构住宿式服务的长照机构可适用多项租税优惠,包括免征营所税最长五年、投资抵减、进口机具设备关税优惠,以及地价税、房屋税、契税减免等。

财政部预估,相关税损近5亿元,但可带动税收近25亿元,一来一往,税收可净增近20亿元。

根据28日公告的「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之重大公共建设范围」修正内容,在社会福利设施类别下增订「设有机构住宿式服务的长期照顾服务机构」,但须符合四大条件。

一是投资总额(不含土地)3.5亿元以上;二是提供住宿式长照服务且设立规模100人以上;三是机构总楼地板面积2,700平方公尺以上,且每人配置面积不少于27平方公尺;四是须提供30%以上床位给经济或社会弱势者。

财政部统计前七月民参案件共签约52件,民投金额新台币1,143亿元;进一步统计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已签约及议约中案件有49件,民间投资338亿元,预估签约成效在近十年平均水准(328亿元)水准以上。

财政部强调,把长照纳入适用促参重大公共建设范围、提供租税优惠,有助提高民间投资长照公共建设兴办的诱因,进而健全长照服务体系,落实社会照顾制度。

卫福部推估,长照需求呈增长趋势,从2017年的65.9万~73.8万人,2026年预估增长至92.3万~100.3万人。财政部强调,采促参推动长照设施有两大好处,一是依促参法相关规定取得土地及降低用地成本;二是以公私协力方式扩大长照的布建量能,提供各阶层所需的长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