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借友人飙速134公里「扣牌6月」 他失业卖不出提告撤销遭打脸
台中市林姓男子将车辆借予廖姓女子,因超速超裁罚吊扣牌照6个月,导致失业林男无法出售车辆,林男以非行为人诉请撤销处分,遭法官驳回。(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市林姓男子将车辆借予廖姓友人使用,却在限速50公里平面道路,飙速134公里,除了驾驶人遭裁重罚外,并吊扣驾照6月,林男主张因失业无力缴纳车贷,扣牌将无法出售车辆,请求撤销处分,法官认为,林男未曾举证将车辆提供廖驾驶过程上,已尽防范、监督以避免违规驾驶行为之具体措施,驳回林男之诉。
这起超速案件发生在2022年11月28日,廖姓女子驾驶向林男商借的客货车,在台湾大道限速50公里路段,遭测速照相测得134公里,严重超速84公里,警方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6000元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款,并吊扣牌照6月。
林男主张,本身非实际驾驶人,因此在2023年1月31日到台中市交通裁决处,办理转归责予实际驾驶人廖女,又因疫情影响失业许久,无力缴纳违规车辆贷款,欲将车辆转卖给车行,请求撤销吊扣牌照6个月罚则,并裁罚实际驾驶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经查违规实际驾驶人虽为廖女,但林男迄今未曾举证,对于将车辆供廖女驾驶过程,已尽防范、监督,以避免违规驾驶行为之具体措施,林男自应担过失责任,台中交裁处依法裁罚车主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处分,核属适法有据,林男诉请撤销原处分,为无理由,应予驳回,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