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荣津拍板三条件认定「艰困企业」 经部力拚四月底前发救命钱
新冠肺炎疫情延烧,冲击我内需型产业,经济部长沈荣津今(20)日赴立法院报告纾困进度,拍板放宽企业纾困门槛;其中,有关艰困企业之认定要件,经济部明定若有特殊情形,得就特定产业另定营业额减少之比例,再予以专案协助纾困,以力挺企业渡过这「疫」关。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以「营业额衰退50%以上艰困企业之资格认定、他国发放现金与我国振兴券两者优缺点,以及近期企业实施减班休息(无薪假)暴增之政府协助与纾困方案」为题,邀请经济部长沈荣津列席报告并备询。
有关艰困企业之认定要件,沈荣津指出,经济部已明定以下三条件:一、须依法办理公司登记、商业登记、有限合伙登记之营利事业,或无上述登记而有税籍登记之营利事业。
二、 自 109 年 1 月起,任何连续 2 个月之月平均或任何 1 个月之营业额,较 109 年内任何一个月、108 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 年同期、107 年同期或其他经本部认定之期间,营业额减少达 50%。三、若有特殊情形,本部得就特定产业另定营业额减少之比例。
依据经济部已修正的「经济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新增艰困企业之认定要件及相关纾困措施,沈荣津上周四、五并邀集各产业公协会召开说明会,本周起将协助艰困企业提出申请、预做审查,期能在四月底前发放现金给所有需要纾困的艰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