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台中市府約雇員「鑽老鼠洞進來」 法院:無貶損人格
庄姓女子到台中市经发局办业务情绪失控,称约雇员工「钻老鼠洞进来」还说她没水准、哭爸,被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诉;法院依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3号、第5号判决等限缩解释,认定庄用语粗俗,但应无贬损约雇员人格,判庄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庄女2023年11月23日中午11点多到台中市府经发局公司登记办公室,他不满现场1名约雇人员、员工要她出示证件,就失控大声吼叫,被制止又出言侮辱称「靠爸、没水准、钻老鼠洞进来」等语,涉犯侮辱公务员、公然侮辱等罪嫌。
台中地院审理时,庄女辩称她是对科长说,该名约雇人员不是考试进来的,她是约聘的,并对其主管讲,是指对方从里面跳出来的行为。
法院勘验现场录影,发现庄女先是出言「叫你们的卢秀燕出来、叫那个矮冬瓜,养你们这些约聘的。」「你就是从老鼠洞钻进来的」,市府员工质疑她大声什么,庄又飙「你哭爸喔」、「约聘的你敢跟我讲话你就给我小心一点。」
警方到场劝阻时,庄女仍继续说「没水准、没考试的,走后门进来的。」员工忍无可忍,当场向警方表示「我直接提告」,也朝庄女说「我上一次放过你,不代表这一次可以放过你,我这次就告死你。」
法院参酌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3号、第5号判决就公然侮辱、侮辱公务员限缩解释,审酌庄女称「钻老鼠洞进来」是指员工身分为约聘,非经公务员考试取得资格,且庄主观认定对方是透过后门担任公务员,至于说「哭爸」、「没水准」,则是回应质问、认为约聘雇没经过考试,所以没水准。
法院说,庄女用词粗俗不雅,但本件起因是庄女自认被刁难,一时激动起争执,她虽质疑约雇人员身分,但在场员工、警员都无法苟同,在言论市场中仍有对抗、消除情形,对该约雇员名誉影响非重大,应无贬损其人格,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范围,判庄女无罪。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