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姜母鸭违停杠上正义姐 他脱口三字经获判无罪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德(化名)2022年2月间与朋友一起去吃姜母鸭,因为违停纠纷与正义姐A女发生争执,一气之下脱口说出「检举丑女人」、「X你娘」等话,因而挨告。不过,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阿德的行为持续时间不长,应该不至于对A女的名誉造成严重贬损,最终因证据不足,裁定阿德无罪。

▲阿德因为停车纠纷,与姜母鸭店附近的正义姐发生纠纷。(示意图/记者许宥孺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检方认为,阿德与朋友2022年2月前往高雄市某姜母鸭店用餐,因为停车纠纷与A女发生争执,他竟当场说出「检举丑女人」、「检举达人」、「不敢见人,戴口罩」、「X你娘」、「不要理会这个白痴」等不雅字眼,足以损害到A女的名誉,涉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因此将他依法起诉。

阿德到案之后,坦承确有此事。高雄地院法官认为,事发当日阿德与朋友在店里用餐,A女因为不满店家长期占用人行道营业、顾客违规停车,影响到附近住户通行,双方才发生争执,期间A女持手机录影,引发阿德不满,进而爆发肢体冲突。

法官指出,「检举达人」、「不敢见人,戴口罩」等话属于客观情形表述,不具有侮辱意涵,「检举丑女人」、「X你娘」、「不要理会这个白痴」则带有负面贬意,但在冲突过程中,阿德仅短暂脱口说出这些话,并没有恣意谩骂、叫嚣,再加上双方是因为违停问题产生纠纷,A女也当场拿出手机录影,阿德这才用言语表达不满。

法官表示,阿德说的话虽然会让A女感到冒犯、心生不悦,但一般理性之人依据当时客观环境、了解双方发生纷争的前因后果之后,应当不至于产生A女的名誉遭到严重贬损之印象,此案经种种证据权衡之后,认定阿德的行为无法以公然侮辱罪相绳,最终因证据不足,裁定阿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