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三年还收到派工简讯?NCC:这家电信公司违个资法
雇主要注意了!员工在离职后公司不应再继续使用员工的个人资料;国家通讯委员会(NCC)今(15)日召开第817次例行记者会时指出,有一名已离职三年的台湾之星员工,在离职后的三年间仍会收到台湾之星派工简讯,有违反个资法之嫌,因此向NCC提出检举。
▲一名台湾之星的前员工指出,在离职三年后仍会收到前公司的派工简讯。(图/免费图库「pakutaso」)
对此,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针对此一检举事项,台湾之星已违反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8条第2款规定,限一个月内改正并提报改善计划;而若是时限内未改正,届时将处新台币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关于此次案件的处理,NCC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探究台湾之星是否泄漏离职员工个人资料,其二则是,台湾之星是否有泄漏电信用户个资之虞;翁柏宗指出,台湾之星虽然有寄出派工简讯,但是该离职员工无法借此获取特别的电信用户资讯,且该名员工也已离职长达三年,早已无法登入台湾之星的后台系统取得用户资料,因此在电信用户方面,并未违法个人资料保护法。
对此,台湾之星表示,本案实为因人为疏失造成的个案,于3月26日经公司内部人员通报后本公司随即完成改善;台湾之星一向对于个资高度重视与保护,基于维护客户权益与保障员工立场,未来也会持续深化个资保护的教育训练并配合主管机关新的作为与法令提升与落实个资保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