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长身分定位不明 蔡英文:以行政命令降低法律风险

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英文23日出席「全国村里长与总统候选人有约」活动。(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记者张语羚/台北报导

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蔡英文23日出席「全国村里长与总统候选人有约」,她表示,村里长的法规定位的确不清楚,既非公务员也不是民意代表,未来应讨论从第三类角色来定位,扮演草根民主的代表;村里长角色功能会与各界沟通,立法或许是最终处理的办法,但是在立法解决之前,「我们会用行政命令来降低各位村里长的法律风险」,让村里长在做事情时候不要感到有法律约束而不敢做事。

蔡英文出席「全国村里长与总统候选人有约」致词时花了27分钟阐述未来施政方针,她说,村里长经常在接触司法单位时突然发现自己是公务员,「这样是有一点突兀」,相信这样的事情在台湾社会不是只有村里长看到,很多学术机关教授研究案子,是在领取政府研究补助的时候,到了司法机关调查才自己是公务人员

蔡英文承诺,执政后将建立沟通平台理性对话未来村里长的角色与功能,民进党绝对不分党派全力支持村里长第一线的服务工作,一同推动五大社会安心计划,这些问题都牵涉到地方自治结构变革,也攸关中央地方财政的问题,并不是那么容易简单。

她说,下一个阶段会让村里长扮演重要角色,角色的功能也一并跟大家沟通,立法或许是最终处理的办法,但是在立法解决之前,会用行政命令来降低各位村里长的法律风险,让村里长在做事情的时候不要感到有法律约束而不敢做事。

对于村里长的角色定位,蔡英文认为,的确有定位不清的问题,值得探讨,村里长的角色,是历史演变而来,在台湾不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的阶段赋予村里长不同角色,才形成现在这种界于公务体系和民意代表双重的角色,因此,不论是公务员或者民意代表,都很难准确定位它很难被直接认定为其中一种,「我倾向村里长应该是第三种类别的角色,而这个角色应该要明确去定位」。

蔡英文强调,但在界定村里长的性质时,也不能只看过去,还要看未来,如果未来希望村里长负担许多政策的末端执行,就应该重新来检讨村里长的定位,包括职能权力义务待遇福利,以及监督机制;里长的功能,除了服务人民、传达民意之外,它更有草根民主的功能,「我们有必要把村里长定位厘清」,不要在法律上有争议,才让地方自治健全,也让村里长的功能,可以发挥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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